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、规范教学过程、提高教学质量、 加快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,特制定本规定:
(一)新开课、开新课的界定
1 .凡属下列情形之一,视为新开课:
(1)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;
(2)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;
(3)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的教学。
2 .凡承担学校未曾开设过的课程的教学视为开新课。
(二)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
1 .任课资格
(1)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,新教师应通 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;
(2)助教工作期满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。
2 .基本要求
(1)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,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 内容、重点和难点,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 考资料。
(2)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, 了解各教 学环节的工
作程序,并对关键性、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。
(三)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与基本要求
1 .任课资格
(1)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;
(2)至少主讲过一门课程,且教学效果优良。
2 .基本要求
(1)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,积 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,或发表过相关论文、出版过相关著作;
(2)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,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 教材或讲义;
(3)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, 了解各教 学环节的工作程序,并对关键性、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。
(四)新开课、开新课的申报程序
1 .任课教师于开课学期之前学期末提交申请表、本课程的 教学大纲、教案、与本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情况和研究成果目录 等,还需提交助教工作期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。
2 .教研室组织专家进行试讲考核。
3 .教研室将上述申请材料报分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,并将
审批结果通知教研室。
(五)新开课、开新课的管理与考核
1 .分院要为新开课教师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负责 指导。
2 .在正式讲授第一节课之前,新开课、开新课教师必须认 真写好所授课程全部内容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。
3.对新开课、开新课教师,教研室和指导老师应热情关心, 定期听课,了解课堂效果、学生反映,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。
4 .为保证开课的质量,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开新课或新 开课不能超过 1 门。
yl23455永利集团
2022 年 11 月 15 日